
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,全市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,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责任、作风、腐败问题,紧盯粮食收购、储存、销售重点环节,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。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,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,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01
通道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蒙永忠,原副经理、会计刘尚才,原出纳蒋叶挪用公款案。2015年至2018年,时任通道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蒙永忠伙同副经理、会计刘尚才,出纳蒋叶先后7次私自将520万元公款出借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,并从中赚取29.35万元利息用于私人开支。2022年3月,蒙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并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;刘尚才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。2022年7月,蒙永忠、刘尚才、蒋叶三人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。
02
03
鹤城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聂志义、原会计谭泽霖挪用购粮备用款案。2016年5月,时任鹤城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聂志义受他人请托,擅自决定将公司农发行基本账户中50万元购粮备用款出借给其他企业。之后,聂志义安排时任会计谭泽霖通过虚构购粮合同等方式,将该50万元购粮储备款挪用。企业还款后,聂志义、谭泽霖将获得的3.5万元利息用于个人开支。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。2022年4月,聂志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谭泽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二人所得违纪违法资金均予以收缴。
04
05
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监管不到位,造成应急成品粮存量不足案。2021年,新晃侗族自治县4家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均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成品粮代储,未执行应急成品粮专仓专储和三个月一轮换的要求,导致2021年该县应急成品粮储量不足。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粮食储备监管职责不到位,对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监管不力。2022年3月,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杨流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股股长马孝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。
通报强调,全市涉粮系统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绷紧思想之弦,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全市各级党委(党组)、涉粮主管监管部门、国有粮食企业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,以案为鉴,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切实扛牢粮食购销主体责任、监管责任,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,完善管理体制机制,提升粮食购销领域治理效能,守住粮食安全底线。
责编:杨丽群
来源: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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